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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东方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圆满完成

发布时间:2015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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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95月,第5号主席令颁布《中国执业医师法》已经明确规定: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,对医师的业务水平、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。但直到2007年卫生部正式印发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卫医发〔200766号)开始,医师定期考核才逐步走向正轨。

东方医院根据卫生部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“关于医师定期考核”文件通知的精神,由业务副院长刘金民牵头负责,医务处组织,并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、医技科室的大力支持与配合。在北京中医管理局统一安排下,我院三位老师参加了市局的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,此次考核由师资老师药学部何婷对全院医师进行了《北京市中药饮片调剂规程(2011修订版)》的培训,随后中医医师进行调剂规程的考核,西医医师根据相关专业进行分科考核。本次考核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考核原则,在经过为期两周的科室自评后,于20121122日、23日下午集中组织对全院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试方面进行了考核。本次考核涉及医院全体医师,在科主任和科处长的带领下,广大医生百忙之中,认真准备,积极应考,并均交出了满意的答卷。

本次考核意义重大,一方面,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医师诊疗行为,提高医疗质量和进一步开展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。另一方面,也是医院医师考核规范化——实行全体医师无差别考核的重要标志,进一步营造了终身学习的学术氛围。

(东方医院 医务处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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